一億!
「…李慶安這樣是矇騙人民,等於是詐領了新台幣一億多元的薪水,還非法向支持者募款…」
其實我不太喜歡拉票,不過就單一事件、政見、理念,還是什麼碗糕東西,有時候我會有自己的看法,如果被問到的話,也不排斥說出來。不過如果會吵架的話,我覺得這樣很累…
剛剛逛到《Taiwan? Where is Taiwan?》,不例外地,下面變成政治戰場。不過,我竟然看到這樣明目張膽的一個回應…
今天聽到有人這麼說:「如果二二八是發生在二二九,那該有多好,四年只鬧一次。」
雖然說每個人對各項事務,尤其是政治事項,應該要有可以擁有自己看法的自由,但這樣的說法,對那些家中有長輩、親屬的忌日是在二月二十八日的人來說,情何以堪。
輾轉看到這篇:《故宫两商店拒绝国人入内 称"破坏购买气氛"(图)》,有些想法:
專做外國遊客生意的商店,全世界各國都有,當然台灣也有。只是有沒有禁止本國人進去,就不曉得了。國情不同,對這種事的觀感似乎也不同。
在台灣:
自從台灣開放中國人來台旅遊之後,就不時傳出旅遊業有「噱凱子」的行為。國人對此事的觀感,似乎不外乎「吃相難看」與「太過分以後也許就難賺了」兩種。
比較奇特的是,媒體對於報導「中國人不顧被噱,仍然一擲千金」的事,特別有興趣。
在中國:
民族主義高漲的中國,面對此事的第一感覺是憤怒:為甚麼外國人可以進去,中國人不能?很明顯的自卑心理。
甚至連中國人的小說裡,偶爾也要出現動用私刑與群眾暴力,教訓一下這種賣國賊的劇情,好自爽一番。至於私刑與群眾暴力是不是對的,統統可以忽略不理。
我們可以這麼歸納:台灣人看到的是錢,中國人看到的是氣[1]。
該文中的這段我看不懂其中的邏輯:
《消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从此可以看出,商家不准中国人入内的做法是违法的,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
除非有「侮辱」的情事發生[2],否則商店這個地域乃私人擁有,擁有者當然有權決定誰能入內,誰不能入內。商家不准中國人入內,看不出有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問題存在。
不准顧客入內,可以有許多理由。例如百貨公司為怕人潮擁擠造成意外,會限制入館人數[3]。比較可能產生問題的,是有關於「歧視性」的差別選擇,常見的有不允許穿拖鞋入內或需著正式服裝等,美國的電影裡也常有那種,不夠辣或不夠酷的話,便不得或只能乖乖排隊入 pub 的情節出現。對於私人擁有的店家來說,選擇性地服務或接受顧客,在(各國)法律上,似乎也沒什麼不對。
不過,中國是個土地公有制的國家,搞不好從這個觀點出發,商家選擇性地不准顧客入內,便是侵犯了消費者的人身自由也說不定。不過這樣就更亂了,私人住宅的土地其實也是公有,這樣一來,豈不是任何人也都可以進入私人住宅內,否則就是被侵犯了人身自由?
更精確一點地來講,問題不在於有沒有侵犯人身自由,而在於有沒有「歧視」,如在美國如果店家不允許黑人入內的話,可能就會違法。
中國,真是一個令人想不透的國家。
掙「一口氣」是也。 ↩如「中國人與狗不得入內」之類的。 ↩如東區 SOGO 百貨,常發生這樣的狀況。 ↩
從獨孤木那邊看到《馬英九的第一支電視競選廣告》與 shifting 的《英文講得比台語好》兩篇文章,有一些以前的心得:
以前搞社團帶團康的時候,最忌的就是在台上說一段話,然後問台下「好不好」。基本上只要看到有人這樣帶團康,就可以知道那個人菜到不能再菜。
後來上大學後,適逢 2000 年國民黨第一次真正意義上的進行選戰,聽到藍色那邊永遠都是「好不好」,只好想,人家是第一次搞選戰咩,擔待一下吧。
2004 年,「好不好」還是到處都是,不過開始有了組織戰的樣態,有了統一的口徑與論述[1]。只可惜,這所謂的口徑與論述,卻是對手主導戰場下而來的反擊,勝在一致,敗在薄弱與牽強。
2006 年,基本上仗都是別人在打,媒體上「好不好」突然少了很多。不過,我沒到現場,但我估計「現場」的許多「小場子」,應該還是有許多「好不好」。
2008 年,不曉得還會有多少「好不好」?小馬和老蕭不必指望,還是一樣要看外籍軍團的素質了。
雖然以我個人的觀點來看,論述依然不及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