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米商業模式大解密?
昨天才發了篇《見微知著》,剛剛就從 XDite 那邊看到的:《未經書面允許,不得惡搞?》,獨孤木發信決定退出黑米,Qing 也發文說明,他的程式,幾乎不會對黑米造成預期之外的影響。
阿西事件時,黑米也曾經自己改過使用者條款,而且沒有公告周知[1]。印象中是阿西先被逼走,在熱烈的討論之下,於是黑米增設了「禁止玩殘黑米條款」。那什麼叫做「玩殘黑米」的行為呢?條款裡寫的很模糊,不過按照經驗,大概是指會讓站長看得不開心的行為吧?!
印象中,「其他『黑米』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那時就加了[2]。可惜 Internet Archive 只有收集到 2006-04-30,且所收集到的所有時間點,黑米都未曾出現過「服務條款」。不過,既然早就決定退出黑米,所以也沒有螢幕截圖留證就是了。
Qing 說,「以後黑米就加一條:使用者如果使用黑米的服務,必須每月支付一百萬元新台幣,並且溯及以往」。一開始倒真是嚇到我了,尤其是黑米二年級生的感嘆也指出:
黑米條款第一條是這麼寫的:"「黑米」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約定書之內容,建議您隨時注意該等修改或變更。您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黑米」,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若您不同意以下所述內容,請暫時不要參與黑米網站上的活動。"
難道,這就是黑米的 business model 嗎?



5 Comments
使用條款這種東西,站方是有權任意/隨時修改的。
當然啦,若是改成支付一百萬元新台幣,仍然是不合法/無效的。
charlesc,
請別誤會喔,我沒有主張,站方不可以更改使用條款。只是,至少也得盡點告知的義務,是不?
Qing 所說的「溯及以往」,指的就是黑米省略掉了告知的這一個步驟,那豈不等於是簽下賣身契,任他玩了?
原來如此。女王那邊我試過好像不能用語法,沒想到你們一國兩制哩。
沒預覽,用語法會怕啊....囧"
Zulu,
是啊,這屬於地方自治的範疇。:-p
Jeff Hung
瞭解. 嗯, 看來, 一切都是誤會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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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些數據,來看阿民有多不容易爆 這種比較法還蠻有趣的,說不定將來會流行喔。 黑米商業模式大解密? 我已經不想評論黑米了,但又覺得這事情和●●一樣經典,低調摘~ 煩憂不請自來,快樂要費心尋找 因為演化的關係,負面情緒的產生會比較快且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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