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在 HemiDemi 上的這則書籤《沒見過壞人嗎? » Blog Archive » 支持有罪推定的人,每個都有罪》下的討論串裡的回應。很晚了,我先把自己的文字留個備份,有機會再來解說來龍去脈。

有幾篇討論已經被砍掉了,可能是評論者自己砍的,但因為被砍掉的討論,包括我發的一篇,而我確信我自己沒有砍自己發的評論,故我假定這些評論,是管理員砍的。

所以,能否請管理員 (葛力?閃恩?) 出面說明一下,為什麼砍評論?砍評論的理由又是什麼?

當然,我很清楚,被砍掉的在本書簽所指的 blog 文章下方的這些評論,是涉及直接「侮辱別人是腦殘」、藉「我們的教育出了什麼問題」影射貶低他人,或是質疑「一個女孩子有了外表之後還有沒有腦袋」之類的,缺德,甚至已經可以算是當眾侮辱、誹謗他人的言語。

我知道,經營一個社群不容易,我也能理解,面對不妥當的言論,而不得不採取息事寧人態度的無奈。但如果這些評論,真的是管理員砍的,除去嚴重者有毀滅可能的犯罪證據的問題之外,輕者至少也影響了論理雙方的言論表現。殊不見,連大名鼎鼎的豬小草,都因為前面的評論被砍可能因為沒有看到原文下方的討論串因而說出了「解釋個老半天還要被人說我們弄痛她」這樣的話,卻不曉得正是因為這串討論在一開始便已經變了調,充滿了缺德或涉及侮辱、誹謗的言論,因而弄痛了他人。(而被弄痛的 afoofa 又被封鎖,只好於 HemiDemi 上晃盪與各位討論。)

而扣掉了評論被砍得影響,這整個討論串,以及相關 blog 上面的文章、評論,就真的是像阿西摩所批評的「相信是一回事,但是,不能強迫別人跟你相信一樣的東西」嗎?我怎麼覺得,在自己的 blog 裡說說自己的想法,在被指教之後,亦是放低身段地虛心求教,這樣的表現,並不能被稱之為「強迫」。反倒是在一開始便抓住他人語病,得力不饒人地,使用缺德或涉及侮辱、誹謗的語句,藉貶低他人以提高自己言論的可信度,這樣的手法,我認為才算是「強迫」呢。

豬小草怨歎「大家解釋個老半天」,「反覆想釐清」卻又不得法,因而感到疲累。但我卻覺得,這根本是堅持解釋「無罪推定原則」的一方,沒有看清楚別人的文章,而造成的誤會 (afoofa 的文章也沒有寫清楚她的想法)。

堅持解釋「無罪推定原則」的一方,認為這整件事情,應該以法律的角度與標準來看待,而不是政治問題。但我認為,這根本還是政治問題,雖然說如果法律問題解決了,這個政治問題理應不再是個問題。

這要怎麼說呢?從董福興的這句「無罪推定原則是法治的基礎概念,而目的是對集權主義與過度擴張政府權力的對抗」開始解釋好了。最重要的關鍵,在於「公權力」是個可以傷害人民人身安全與自由的一種暴力。所以,在探討法治時,「無罪推定原則」成為了現今的普世價值,因為要求「公權力」採取「無罪推定原則」施行,才得以「保障公民的自由與人權。」

然而,對於無法使用「公權力」,甚至也沒有「違法」施行「暴力」於他人的「一般人」來說,並不需要強制採行「無罪推定原則」。因為這些「一般人」,並沒有擁有「合法的暴力」,所能夠做的,也只是根據自己的「心證」,對這些人、事、物,在投票時表現自己的選擇,以及在公開或半公開的場合,以合法的方式,宣揚自己的理念。投票與言論言論,不正是一個成熟的社會,用以追求自由與民主的政治手段嘛 (政治乃眾人之事)。根據自己的心證,做出選擇,進而以投票或言論自由的方式表現於外,這樣的過程與結果,說穿了,也是個「信任」或曰「相信」與否的問題。由於並沒有合法的公權暴力,只要沒有違法使用其他的暴力,就不會對他人的人身安全自由,造成傷害。既然不會有任何的傷害,一切都只是言論的角力而已,便沒有需要強制使用「無罪推定原則」以保障公民的自由與人權,公民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要使用較為寬容的「無罪推定原則」,亦或是較為嚴格地認定對於常常說謊的人不能予以信任」等等不同的「心證」,對所面臨的「眾人之事」,做出判斷與選擇。而所謂的「對眾人之事做出判斷與選擇」,當然是屬於「政治」的範疇。

而 afoofa 的這句「寶貝的『無罪推定論』讓我覺得這是非常荒謬的判決方式」,其中的「判決」兩字應用「判定」代替,因為這裡講的不是法律上的「判決然後施用公權暴力」,而是討論雙方對於此事之「判斷後選擇該如何信任」。也許 afoofa 在一開始的用詞並沒有非常精確,但由於只是在自己的 blog 上碎碎念,以統整她與她的寶貝之間的討論心得,對於討論的雙方,這樣的精確度,已是足夠。但對於不知來龍去脈的他人來說,也許便因此而造成了誤會。但由於 afoofa 在後來與大家的討論中,有說明過「文章被引用」卻「斷章取義」,以及「從來就沒有說我要去干預司法判決」的態度,如果對這些話語都視而不見,也難怪整個誤會會一直持續。

更新:沒想到這麼快就要更新了。

道歉一下,我「以為」被砍掉的評論,似乎其實是存在於本書籤所指的 blog 文章下方,而不是在 HemiDemi。因此,在此就我對 HemiDemi 的誤解因而造成的不實指控道歉,非常對不起,請問我可否用在我的 blog 宣傳黑米,以為補償?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