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毛挑小 bug:交大聯合服務中心的公告《P2P軟體使用請勿違反著作權法》裡面寫道:

教育部來函提醒師生同仁若使用P2P軟體(例如Email、BT等)時,請注意勿違反著作權法。

嗯,Email 算 P2P 軟體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