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是社群網站必走的路
透過 Richy's Blog 的網摘服務,我看到了這篇《金石堂腦袋壞去了!?》。我可以理解,社群網站使用這樣子的使用條款,是為了避免未來更大的爭議 (麻煩)。網路社群所發表的文章的著作權歸屬,一向是社群網站最大的定時炸彈之一。幸好搞社群網站的,多少都有些自知之明,敢去碰觸這顆炸彈的並不多,所以至今較為人所知的,也只有光碟月刊的事件而已。
金石堂網路書店-個人化書店與日本的 LiveDoor,其實也並沒有真的去觸碰這顆炸彈,但問題就出在,社群對網站站主的信任程度不夠,尤其是作為一個商業社群網站,社群一向無法給予如對學術網路上社群網站同等的寬容。
這或許是因為,在學術網路上,有著其實並沒有多大實質約束效力的台灣學術網路公約的存在,多少可確保網友們的著作,不被用在會令人不悅的地方。而對於商業社群網站而言,一旦網站主取得了著作權,那究竟會發生什麼事,沒有人能預料,也沒有人能阻止。
因此,使用者對於商業社群網站的使用條款,尤其是關於著作權規定的部分,相對來說,會更為敏感一些 (但大部分人會懶得看使用條款)。
或許處理著作權問題的最好方式,是採用如 Creative Common 之授權模式。因為這種授權模式,與社群網站之所有能夠聚集人氣所憑藉的特質,分享,最為契合。
不過,在傳統社群網站被 blog 風潮 decentralized 的現在,說這個好像有點沒有意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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