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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omments on: 不認同「反對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連署書」</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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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My smile insists of having nose.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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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By: bc</title>
		<link>http://www.jeffhung.net/blog/articles/jeffhung/175/comment-page-1/#comment-63</link>
		<dc:creator>bc</dc:creator>
		<pubDate>Tue, 21 Jun 2005 23:04:40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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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任何外籍配偶，在家鄉以外的任何地方生活，學會當地語言都是有益的。但問題是：這是不是國家政府應該管的事情？而且，管的方式，應不應該是設立一個門檻，作為能否取得身分證的標準。國家用公權力「考核」人民的事情，應該要越少越好。因為國家政府應該是接受人民考核的，而不是自封為考核人民的機構。公權力可以做、應該做的，是設立課程，提供服務，讓想學中文或任何語言的人，可以有方便的服務與資源。但國家政府的黑手，應該就伸到這裡為止。語文能力，無論如何不應該被國家政府用來篩選人民。如果語言能力，或者任何能力，可以用來作為國民身分的取得條件，那麼雖然生在台灣，父母都是台灣人的人，如果語言能力有障礙，或任何生活能力有障礙，難倒也不能成為完整的國民嗎？此外，我也非常贊同，這樣的政策構想，如果只是針對某些地區來的外籍配偶，而不及於另一些可能被視為「先進」地區的外籍配偶，那心態更是醜陋不堪。</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任何外籍配偶，在家鄉以外的任何地方生活，學會當地語言都是有益的。但問題是：這是不是國家政府應該管的事情？而且，管的方式，應不應該是設立一個門檻，作為能否取得身分證的標準。國家用公權力「考核」人民的事情，應該要越少越好。因為國家政府應該是接受人民考核的，而不是自封為考核人民的機構。公權力可以做、應該做的，是設立課程，提供服務，讓想學中文或任何語言的人，可以有方便的服務與資源。但國家政府的黑手，應該就伸到這裡為止。語文能力，無論如何不應該被國家政府用來篩選人民。如果語言能力，或者任何能力，可以用來作為國民身分的取得條件，那麼雖然生在台灣，父母都是台灣人的人，如果語言能力有障礙，或任何生活能力有障礙，難倒也不能成為完整的國民嗎？此外，我也非常贊同，這樣的政策構想，如果只是針對某些地區來的外籍配偶，而不及於另一些可能被視為「先進」地區的外籍配偶，那心態更是醜陋不堪。</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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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By: flyinsaucer</title>
		<link>http://www.jeffhung.net/blog/articles/jeffhung/175/comment-page-1/#comment-61</link>
		<dc:creator>flyinsaucer</dc:creator>
		<pubDate>Sun, 19 Jun 2005 04:59:19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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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某一程度我同意你講的, 有語言能力對外籍新娘絕對只有幫助, 在國外生活過, 當過異種/邊緣人都人都知會有深深的體會的, 我比較不贊同的是立法把它變成naturalization 的一個必要條件, 非得通過語言測驗才能成為公民, 一來, 這道門檻是不是讓很多己經成為台灣人媳婦, 媽媽的外籍新娘有成為非法移民之虞? 試著想想, 是否成為台灣女婿媳婦的英美法日等人士, 也應同樣通過語言條款才足以以配偶身份申請成為台灣公民? 另一方面, 台灣對外籍新娘/勞工的歧視, 是該有自身的反省的. 也許可以這麼說, 這兩種聲音-- 您說的, &quot;當一個人選擇在另一個環境，永久居留時，難道瞭解、具備在該環境存活的能力，不正是要「永久居留」，最重要的一項能力嗎？沒有這項能力，又如何能夠「存活」？&quot;, 還有 連署所提的&quot;&lt;em&gt;此項法案的實施，將會讓外籍姊妹在台灣的生活處境更為嚴苛。嫁來台灣的姊妹們，每天都要忙著做家事、照顧小孩和老人、打零工維持家計，不是每個人都有時間可以好好地學習中文；住在偏遠地區的姊妹們，上課對他們來說更加困難&quot;--是不是應該共同存在?&lt;/em&gt;</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其實某一程度我同意你講的, 有語言能力對外籍新娘絕對只有幫助, 在國外生活過, 當過異種/邊緣人都人都知會有深深的體會的, 我比較不贊同的是立法把它變成naturalization 的一個必要條件, 非得通過語言測驗才能成為公民, 一來, 這道門檻是不是讓很多己經成為台灣人媳婦, 媽媽的外籍新娘有成為非法移民之虞? 試著想想, 是否成為台灣女婿媳婦的英美法日等人士, 也應同樣通過語言條款才足以以配偶身份申請成為台灣公民? 另一方面, 台灣對外籍新娘/勞工的歧視, 是該有自身的反省的. 也許可以這麼說, 這兩種聲音-- 您說的, &quot;當一個人選擇在另一個環境，永久居留時，難道瞭解、具備在該環境存活的能力，不正是要「永久居留」，最重要的一項能力嗎？沒有這項能力，又如何能夠「存活」？&quot;, 還有 連署所提的&quot;<em>此項法案的實施，將會讓外籍姊妹在台灣的生活處境更為嚴苛。嫁來台灣的姊妹們，每天都要忙著做家事、照顧小孩和老人、打零工維持家計，不是每個人都有時間可以好好地學習中文；住在偏遠地區的姊妹們，上課對他們來說更加困難&quot;--是不是應該共同存在?</e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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