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同「反對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連署書」
在 Marketplace 看到這篇《連署 (外籍新娘學台灣語言的問題)》,我不認同他們的立論:「此項法案的實施,將會讓外籍姊妹在台灣的生活處境更為嚴苛。嫁來台灣的姊妹們,每天都要忙著做家事、照顧小孩和老人、打零工維持家計,不是每個人都有時間可以好好地學習中文;住在偏遠地區的姊妹們,上課對他們來說更加困難。」
當一個人選擇在另一個環境,永久居留時,難道瞭解、具備在該環境存活的能力,不正是要「永久居留」,最重要的一項能力嗎?沒有這項能力,又如何能夠「存活」?
文後的討論裡,flyinsaucer 提到,「今天外籍新娘被要求一定要學台語、客家話、或中文,我覺得不但是我們文化本位主義很重,而且反應我們看這些外籍新娘的態度本身就是一種資本主義、父權,她們必須是 good labor,所以要學中文,公權力還可以理所當然的介入,讓她們必須以先生的語言為主。」
我不認為這是種資本主義、父權。而只是很單純地,這些外籍新娘(或丈夫)未來將要生存的地方,是台灣,而在現在外籍新娘(或丈夫)人口比例,相對來說還小得很的現在,並沒有像美國向來習慣的多文化融合、也沒有像比利時、加拿大等,根本就有一整個區域是屬於特定族群的聚落。讓他們必須具備適應這個環境的能力,才是對他們「生存能力」的一種保障。
試問,一個只懂得越南話的人,要如何在台灣生存?靠老公?那老公如果出意外了怎麼辦?如果新娘只懂得越南話,在台灣無生存能力,不就正只能夠當個 good labor,在家打掃、帶小孩、滿足丈夫的需求?不要求讓這些外籍新娘(丈夫)必須擁有起碼的謀生能力,這些外籍新娘(丈夫)在家裡,便會相對成為弱勢的一方,反而使父權高漲,使她們的生活處境更容易出問題。
對於娶外籍新娘的丈夫而言,如果沒有立法要求必須讓外籍新娘去上課以獲取起碼的謀生能力,有多少丈夫會自願讓她們去學習成長?要知道,這可是讓他擁有的父權減少啊。
讓我們來想想,至今大多數的外籍新娘的問題,不外乎兩類:第一,假結婚真賣淫問題;第二,跨國婚姻裡的暴力、離棄問題。先不論第一類問題,我認為,提高外籍新娘(丈夫)的謀生能力,確實有助於減少暴利、離棄問題,因為外籍新娘(丈夫)在家庭裡的地位,可以因為擁有謀生能力而提高,使她們更有籌碼去保護她們自己。
誠然,配套的措施是必須的。我們應該推動的,不是反對幫助這些外籍新娘(丈夫)的第一步,而是盡力促使其他配套措施盡快地施行。



2 Comments
其實某一程度我同意你講的, 有語言能力對外籍新娘絕對只有幫助, 在國外生活過, 當過異種/邊緣人都人都知會有深深的體會的, 我比較不贊同的是立法把它變成naturalization 的一個必要條件, 非得通過語言測驗才能成為公民, 一來, 這道門檻是不是讓很多己經成為台灣人媳婦, 媽媽的外籍新娘有成為非法移民之虞? 試著想想, 是否成為台灣女婿媳婦的英美法日等人士, 也應同樣通過語言條款才足以以配偶身份申請成為台灣公民? 另一方面, 台灣對外籍新娘/勞工的歧視, 是該有自身的反省的. 也許可以這麼說, 這兩種聲音-- 您說的, "當一個人選擇在另一個環境,永久居留時,難道瞭解、具備在該環境存活的能力,不正是要「永久居留」,最重要的一項能力嗎?沒有這項能力,又如何能夠「存活」?", 還有 連署所提的"此項法案的實施,將會讓外籍姊妹在台灣的生活處境更為嚴苛。嫁來台灣的姊妹們,每天都要忙著做家事、照顧小孩和老人、打零工維持家計,不是每個人都有時間可以好好地學習中文;住在偏遠地區的姊妹們,上課對他們來說更加困難"--是不是應該共同存在?
任何外籍配偶,在家鄉以外的任何地方生活,學會當地語言都是有益的。但問題是:這是不是國家政府應該管的事情?而且,管的方式,應不應該是設立一個門檻,作為能否取得身分證的標準。國家用公權力「考核」人民的事情,應該要越少越好。因為國家政府應該是接受人民考核的,而不是自封為考核人民的機構。公權力可以做、應該做的,是設立課程,提供服務,讓想學中文或任何語言的人,可以有方便的服務與資源。但國家政府的黑手,應該就伸到這裡為止。語文能力,無論如何不應該被國家政府用來篩選人民。如果語言能力,或者任何能力,可以用來作為國民身分的取得條件,那麼雖然生在台灣,父母都是台灣人的人,如果語言能力有障礙,或任何生活能力有障礙,難倒也不能成為完整的國民嗎?此外,我也非常贊同,這樣的政策構想,如果只是針對某些地區來的外籍配偶,而不及於另一些可能被視為「先進」地區的外籍配偶,那心態更是醜陋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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